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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07-11 18:08:5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冀人发[2007]76号)文件精神和省编办下达的《关于河北体育学院清理整顿方案的批复》(冀机编办控字[2007]187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宏观调控。根据学院教学、科研、训练和学科建设的现状和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各类人员现状,科学合理设岗。岗位设置总量、各类各级岗位设置比例严格控制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以内。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坚持按需设岗、合同管理;创新人才发展机制,完善人才的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
   (四)公正公开,平稳实施。坚持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不同时期人事政策与改革措施的衔接,注重学院发展现状,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与工作方针,实现岗位设置的稳妥进行。
    二、实施范围
参加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聘用的人员为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涉及学院领导人员和其他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与等级
学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型。根据事业发展特殊需要,经一定程序核准,可设置特设岗位。
(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院现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责任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三)特设岗位是根据学院发展,为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上级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属于学院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规定的程序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学院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四、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执行,首次设岗时,按各部门现有人员数确定岗位总量。
   (二)各岗位结构比例(见下表)
岗位名称
管理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
百分比
15%
76.7%
8.3%

 1、管理岗位
    根据学院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各等级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其中:三级2个,四级7个,五级16个,六级14个,七级15个,八级11个,九级7个,十级4个。
    2、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岗位数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7%,三级岗位数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38%,四级岗位数控制在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50%。其中:二级3个,三级16个,四级21个,五级2个。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根据学院实际情况,我院暂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五、岗位任职条件
   (一)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管理与工勤技能岗位具体聘用条件见附件。
   (三)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双肩挑”)人员的聘用。按照文件要求,聘用人员一般不得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但因 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严格控制,按其所在主体岗位进行管理。管理岗位6级及以上人员经批准可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六、岗位的聘用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岗位聘用组织机构,负责相关工作

机 构 名 称
工 作 职 责
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学院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学院管理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负责审核五至九级职员岗位推荐人选,确定聘用人选。
学院专业技术(教师系列)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负责审核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等各级岗位推荐人选,确定聘用人选。
学院专业技术(其他系列)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负责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推荐人选,确定聘用人选。
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负责审核、确定工勤技能各级岗位聘用人选。
学院岗位聘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负责处理岗位聘用中的投诉、争议等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根据学院下达的各级各类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组织初步审核及相关聘用工作。

(二)首次岗位聘用思路
    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采取“先入轨,后完善”的办法。管理岗位首次聘用原则上以管理人员的现任职务为主要依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学院直接认定。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用按学院工勤人员现状进行认定。
   (三)聘用程序
    岗位聘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岗位要求,采取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形式择优聘用。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岗位。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岗位名称、数量、岗位职责、任职条件等。
    2、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情况简历和所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填写应聘申请表。
    3、资格审查。各单位、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审核评议。学院各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结果公示。全院各类岗位拟聘方案经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复议。
    6、审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上报省体育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7、学院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期界定
    结合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实际,管理岗位首次设岗聘用时,聘用合同起始时间为2011年竞聘任免文件下发之日起。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设岗聘用时,聘用合同起始时间为2011年4月1日。
(五)聘约管理
    1、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内容包括岗位职责、聘用期限、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的责任及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2、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合同中规定的终止时间或条件出现时,合同自行终止。
    3、聘用期限。聘期一般为3年,可以约定试用期。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自行解聘。
    4、聘期调整。一个聘期内原则上不做调整。若有岗位空缺,根据岗位的空缺情况可进行聘期内岗位微调。岗位职数已满的不再进行调整,聘期结束后再进行下一轮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按新岗位要求,相应变更合同内容。
   (六)聘用考核
    1、建立考核制度。对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以聘期考核为主。聘期考核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年度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及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内容根据聘用岗位职务、职责要求及工作完成情况,重点考核思想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及成果等。
    2、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
    3、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本人如有异议,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七)空岗聘用
如没有符合所规定聘用条件人员或无人应聘的岗位,其空岗由人事处在校园网上公布,向全院教职员工公开招聘,实行择优录取。
    七、其他说明
   (一)本次岗位设置完成后,使学院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岗位进入相应的岗位。
   (二)人事代理人员按学院文件规定统一聘用,不占本单位聘用指标。
   (三)首次管理岗位聘用时,除经学院批准的“双肩挑”人员外,现从事管理岗位工作,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应受聘管理岗位,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可作为今后应聘相应岗位的参考依据。
   (四)内退、待岗、长期外出、长病假等长期不在岗人员,在学院批准的期限内保留其原有岗位等级,不参加本次岗位聘用。
   (五)申请聘用各类岗位的教职工,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不实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降级聘用,3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与岗位等级晋升;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教职工聘用合同。聘用后发现严重弄虚作假者,学院将撤销聘用决定并解除教职工聘用合同。
   (六)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将根据学院事业发展情况在每次聘用前进行调整。
    八、本办法经院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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