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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教职工困难救助及慰问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14 09:24:09 浏览次数:

冀体院字〔2011〕74号

 

 为体现学院对困难教职工的关怀,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慰问原则及对象
   (一)原则:以解决教职工实际困难和关心教职工为目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对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工系我院在编在岗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救助慰问内容和标准
   (一)困难救助
    1、生活救助。因各种原因致使教职工生活困难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生活救助金或提供粮、油等生活必需品。
    2、疾病救助。对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按省医保界定的大病范围)造成生活困难,视情况给予2000—5000元一次性医疗救助(自费用药超过3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5000元;自费用药超过2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3000元;自费用药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教职工患病长期服药,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次性救助1000元。
    3、教育救助。对特困教职工子女上大学困难的,在读大学生每人救助1000元;当年高考录取的大学新生每人救助1500元。
    4、其他救助。因突发灾难性事件造成教职工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经相关部门鉴定损失在万元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二)慰问
    1、教职工因伤病住院、手术的,给予价值150元的慰问品。同一人同一种病的慰问一年内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2、临时性慰问遵照上级机关发文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困难救助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个人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填写《河北体育学院教职工困难救助申请表》(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将申请递交所在基层工会。
    2、各基层工会对教职工的困难状况进行核实,根据教职工的困难情况,参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出是否同意救助及建议救助金额,基层工会主席签字,提交院工会。
    3、院工会每年年底召开一次教职工困难救助会议,院教代会福利委员会、人事处相关人员参加,对教职工提出的困难救助申请进行研究、讨论,做出是否同意救助及救助金额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一事一议,作个案处理,由院工会牵头,与院教代会福利委员会、人事处共同研究决定。
   (二)慰问办理程序
    由教职工所在基层工会提出申请,经院工会审批同意后,可进行慰问。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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