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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处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7-14 09:27:20 浏览次数:
冀体院字〔2011〕75号
为体现学院对教职工的关怀,解决教职工在其直系亲属丧事处理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一、直系亲属指我院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和未经济独立的子女。
二、教职工直系亲属逝世后,学院一次性发放慰问金300元。 三、教职工直系亲属逝世后,逝者的丧事处理应由其生前所在单位主办,院相关部门和教职工所在部门予以慰问;逝者丧事所在地在石家庄市区以外,距离较远的,原则上学院只发放慰问金。 四、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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