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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19 10:08:07 浏览次数:
河北体育学院岗位绩效考核办法
(修  订)
 
冀体院字〔2016〕99号
 
为了正确评价我院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工作人员的岗位和绩效考核,加强对各系列岗位人员的考核与管理,保证我院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我院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类别与等次
(一)年度考核与目标绩效考核
考核结果依据考核指标的评价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
优 秀
合 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考核得分
≥90
≥70
≥60
<60
(二)聘期考核
聘期考核结果依据所聘岗位任务完成情况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不服从组织分配或工作不认真,无理取闹,威胁单位领导,影响工作秩序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工作失职、渎职,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未经批准出国愈期不归;婚假、产假、事假、探亲假未经批准超期及无故旷工。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教学事故等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其它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者。
四、考核方法
(一)岗位考核分年度与目标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两种。年度与目标绩效考核在年末或次年初进行,聘期考核在每个聘任期末进行,聘期考核如遇相关原因未能按期进行,超出的聘期时间按现聘任岗位任务标准进行考核。
(二)考核工作分层次、分类别进行:成立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工作办公室,由人事、组织、纪检、教务、科研、体校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具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基层单位成立基层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类人员的考核;组织部负责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学生处负责辅导员的考核。
五、考核程序
(一)年度与目标绩效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履职总结,提交有关的工作成果、继续教育进修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各基层考核组组织被考核人述职;
3、各基层考核组在个人述职并征集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打分(评议打分分两部分,群众和领导班子测评,测评权重各占65%和35%),并提出考核意见(评语)及考核等次的建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院考核工作办公室;
公示期内,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向考核单位申请复议,考核单位应在3天内提出复议意见;若被考核人对复议意见仍有异议,可向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4、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基层考核组提出的考核意见及考核等次建议进行研究,将审定的考核等次报党委研究确定。
考核工作办公室将确定的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周。部署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工作; 
5、考核单位负责人签署考核等次意见;
6、被考核人员签字确认考核结果;
7、人事部门将考核结果归档。
(二)聘期考核程序在省体育局的指导下,参考年度考核的程序确定。
六、考核等次基本标准
(一)年度与目标绩效考核
1、管理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能出色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100分。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能较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89分。
基本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基本能够完成工作任务。能够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69分。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不能完成岗位目标或任期目标。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新技术推广应用中成绩突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100分。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89分。
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较熟练,能够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或重大失误。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69分。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3、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综合量化测评分在90-100分。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综合量化测评分在70-89分。
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够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业务较熟悉,工作态度端正,无责任事故或严重失误,注重劳动安全,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69分。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综合量化测评分在60分以下。
(二)聘期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
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未完成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任务或者未实现聘用合同规定的聘期目标,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发放绩效工资以及实施奖惩、培训、续聘、解聘的依据。
(一)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
1、年度考核与目标绩效考核优秀的,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及获得全额奖励绩效工资,并作为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和院级先进工作者或优秀教师评选的条件和向上级部门推荐优秀的主要条件;
2、年度考核与目标绩效考核合格并完成科研等其它任务的,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及获得全额奖励绩效工资;
3、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二)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1、年度考核与目标绩效考核基本合格的,次年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并扣发10%的奖励绩效工资;
2、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3、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三)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1、年度考核与目标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次年不能晋升薪级工资并扣发一年奖励绩效工资;
2、一年内不能晋升职务;
3、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4、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5、连续两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6、连续两年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解聘;
7、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8、其他未尽事项按现有相关政策执行。
八、关于挂职、见习等人员的考核及确定等次问题
(一)挂职、下基层锻炼、精准扶贫驻村工作组的考核,按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正在见习或试用期未满人员,应进行考核并写出评语,其考核结果做为转正定级、认定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分配工作的依据,但不确定等次。
(三)对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在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暂缓确定等次,予以告诫,限期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位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位不合格等次。
(四)受政纪处分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第七条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受党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确定等次参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执行。
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查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一、二、三、四、五条的规定办理。
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受党纪处分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
受诫勉谈话人员确定考核等次按照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纪律检查机关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核实谈话、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办【2015】71号)第二十条执行。
受到诫勉谈话的领导干部,实行年度考核的取消当年年度(实行聘任考核的取消聘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五)正在接受组织立案审查未结案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六)调入工作不满半年,由所在单位征求原工作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确定等次。
(七)因病(因工负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超过本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定等次。
(八)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学习和培训单位提供学习、培训情况,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九)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其他未尽事项按现有相关政策执行。
九、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无特殊原因,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学院和各教学单位安排的教学任务。因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安排不足造成不能完成教学任务的,各教学单位写出情况说明,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考核组考核意见不能将考核等次定为优秀,具体等次由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二)双肩挑人员中受聘教学科研岗位的,参加党政管理岗位和教学岗位双重考核;其他双肩挑人员,由所属教学单位和教研室对其承担的课程教学进行考核,教务处负责审查。
(三)未完成年度科研等其它任务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考虑到科研工作的特殊性,科研成果在聘期内可在年度间结转。如未完成年度科研等其它任务的,则缓发当年10%奖励绩效工资,待聘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补发,如聘期期满,仍未达到岗位要求的,累计扣除的奖励绩效工资不再补发。
(四)考核工作是我院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我院工作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按规定设立各级考核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考核奖惩工作中的思想政治工作,要认真谋划,严格落实责任,严明考核纪律,严把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工作质量和效果。
十、本规定自2016年度考核开始实施,具体事项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年度与绩效考核测评票(班子测评票权重为35%)
2.年度与绩效考核测评票(群众测评票权重为65%)
3.年度与绩效考核评议结果汇总表
 
 
 
河北体育学院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1
年度与绩效考核测评票(班子测评票权重为35%)
被测评人姓名
考核内容
得分核算
德20分
能20分
勤10分
绩40分
廉10分
得分合计
权重得分
 
 
 
 
 
 
 
 
 
 
 
 
 
 
 
 
 
 
 
 
 
 
 
 
 
 
 
 
 
 
 
 
 
 
 
 
 
 
 
 
 
 
 
 
 
 
 
 
 
 
 
 
 
 
 
 
 
 
 
 
 
 
 
 
 
 
 
 
 
 
 
 
 
 
 
 
 
 
 
 
 
 
 
 
 
 
 
 
注:德:打分区间优秀18-20分,合格14-17.9分,基本合格12-13.8分,不合格0-11.9分
    能:打分区间优秀18-20分,合格14-17.9分,基本合格12-13.8分,不合格0-11.9分
    勤:打分区间优秀9-10分, 合格7-8.9分,  基本合格6-6.9分,  不合格0-5.9分
    绩:打分区间优秀36-40分,合格28-35.8分,基本合格24-27.6分,不合格0-23.8分
    廉:打分区间优秀9-10分, 合格7-8.9分,  基本合格6-6.9分,  不合格0-5.9分
附件2
年度与绩效考核测评票(群众测评票权重为65%)
被测评人姓名
考核内容
得分核算
德20分
能20分
勤10分
绩40分
廉10分
得分合计
权重得分
 
 
 
 
 
 
 
 
 
 
 
 
 
 
 
 
 
 
 
 
 
 
 
 
 
 
 
 
 
 
 
 
 
 
 
 
 
 
 
 
 
 
 
 
 
 
 
 
 
 
 
 
 
 
 
 
 
 
 
 
 
 
 
 
 
 
 
 
 
 
 
 
 
 
 
 
 
 
 
 
 
 
 
 
 
 
 
 
注:德:打分区间优秀18-20分,合格14-17.9分,基本合格12-13.8分,不合格0-11.9分
    能:打分区间优秀18-20分,合格14-17.9分,基本合格12-13.8分,不合格0-11.9分
    勤:打分区间优秀9-10分, 合格7-8.9分,  基本合格6-6.9分,  不合格0-5.9分
    绩:打分区间优秀36-40分,合格28-35.8分,基本合格24-27.6分,不合格0-23.8分
    廉:打分区间优秀9-10分, 合格7-8.9分,  基本合格6-6.9分,  不合格0-5.9分

附件3
年度与绩效考核评议结果汇总表
被测评人姓名
评议得分
考核等次建议
(优秀、推荐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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