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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关于印发《河北体育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6 15:59:25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河北体育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使用办法》已经2020年6月19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本办法执行。
 
 
河北体育学院
2020年6月19日
 
河北体育学院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学院引进人才服务工作,确保引进人才顺利开展科研工作,同时规范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是学院拨付给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系指引进人才来学院报到后,学院根据《河北体育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修订)或与引进人才签订的聘用合同,拨付其用于开展科研工作的支持经费。
第三条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单独建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第四条 引进人才结合开展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填写《河北体育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申请书》,提出工作任务与目标,编制经费预算。所申请项目应当体现系统性、创新性、前瞻性、学术性;申请人所在系(部)结合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情况及引进人才的工作任务设计就项目合理性、可行性签署意见。
第五条  科研启动专项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引进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责任,接受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与监督。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三年规划及当年预算执行。申请人在申报时需提交三年科研规划及当年预算报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进行备案。
第六条 人事处负责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的统筹管理,根据《河北体育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修订)或与引进人才签订的聘用合同,核定拨付其用于开展科研工作的支持经费额度。
第七条 科研处负责受理《河北体育学院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申请书》,并做好项目论证立项、过程管理和考核验收工作。通过上述工作进一步了解和梳理引进人才的科研特色,为其申报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形成重大科研成果提供精准服务。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办理经费拨付手续以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在经费限额内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协助做好科研启动专项经费跟踪管理工作。
第九条 引进人才科研启动专项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财务制度,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并在预算指标内凭有关单据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条 使用科研启动专项经费购买货物或购买服务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事项的,应于每年6月份提前编制下一年度采购预算,报财务处汇总列入下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 科研启动专项经费使用中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含数据库)、专业软件等)和无形资产,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采购验收及出入库手续。
第十二条 科研人员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引进人才人员如需使用科研启动专项经费出国进行学术交流等,除按照学院外事办、人事处等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需要在每年6月30日前向财务处报下一年度出国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科研启动专项经费使用实行签批分级授权,具体规定如下:一次性支出5万元以下的由科研处负责人审批;5万元(含)-10万元的加报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审批;10万元(含)-30万元的加报主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审批;一次性开支30万元(含)-80万元的报院长办公会通过,由院长审批。一次性开支80万元(含)以上的需按照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科研启动专项经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预算、分步拨付”的管理制度。预算执行周期原则上最长为三年,从经费开始拨付的当月算起。签订人才引进合同时确定经费总额,每年根据当年工作计划拨付相应的支持经费,在执行周期内陆续拨付完毕。经费执行期限结束时,结余经费将交由学院统筹管理。已下达的科研启动专项经费,在对其前期状况进行系统梳理后,根据核定的经费余额,引进人才需提交下一步工作计划,分年度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五条 科研启动专项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后,应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
第十六条 每年12月底,各申请人应认真统计分析经费使用情况,写出详细的经费使用总结,报科研处、财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七条 对经费使用不当、学科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院有权随时终止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 本使用办法如有与上级有关管理文件精神不符的,以上级管理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出台前享受科研启动经费人员,经费使用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周期按照本办法从经费开始拨付的当月算起,最长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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