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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河北体育学院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07-06-29 11:42:41 浏览次数:
  一、招聘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
  二、招聘条件
  1、硕士研究生学历,原则上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年龄在30周岁以下;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工作勤奋、认真,责任心强并且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有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经历,具有较强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
  4、身体健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
  5、能全面履行学生政治辅导员岗位职责。
  三、应聘材料
  1、《河北体育学院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应聘表》(见附表);
  2、个人简历或自荐信;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或毕业生推荐表(需加盖学校学生处或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章);
  4、各种奖励及通过相关资格考试获得证书的复印件;
  5、报名费、考务费:100元/人。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应聘人员于2006年7月15日前通过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向我院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
  联系人:袁芝、杨曦
  电话:0311--85270271,0311--85337565
  e-mail:yz@mail.hepec.edu.cn
  2、审查: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技能与心理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是思想政治理论和写作(考试不指定复习书),闭卷考试。时间:7月17日上午9:00—10:30。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内容分为演讲、答辩、计算机技能测试和心理测量三部分,招聘工作小组为每位演讲者现场打分。时间:7月18日上午8:30开始。
笔试、面试、技能与心理成绩分别占30%、50%、20%。按成绩高低分类进行排序(体育类、非体育类)。
  4、确定:人事处将初选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初选意见向招聘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5、体检:人事处通知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其中有体检不合格的,则根据成绩向后依次顺延。
  6、聘用:学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待遇
  1、新聘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实行聘任制,基本工资800元/月,责任津贴200元/月,责任津贴待学期末考核合格一次性发放。
  2、为稳定辅导员队伍,学院根据新聘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在我院从事辅导员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在其基本工资中增加50元/月。
  3、实行聘任制的辅导员,凡工作表现优秀的,两年后经考核合格的可实行人事代理;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或政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学院优先推荐。
  七、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1、学生处负责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宏观教育与管理,新聘专职辅导员要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各系部负责专职辅导员日常具体的教育与管理;
  2、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学生处组织,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学院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学院可提前解除合同。
  3、自签订协议后四年内未经批准不得转岗或脱产攻读学位。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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