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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体育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03-12 16:14:35 浏览次数:

冀体院字〔2014〕13号

 

 

 为满足学院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训练管理水平,将各方面优秀人才充实到教学、科研、训练和管理队伍,使我院2014年的招聘工作更加规范、科学、合理、有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有关院领导为副组长,由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纪检委、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单附后)。院各用人单位成立相应的招聘面试测评工作组。
    二、招聘原则
    1、坚持整体规划、按需引进的原则,优先考虑重点学科和急缺专业;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下达的我院2014年进人计划招聘(具体分配名额附后)。具体招聘岗位信息在河北体育学院校园网(http://www.hepec.edu.cn/)、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和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公布。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1、报名时间:4月14日~5月5日(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和方式: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方式有三种:一是根据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社厅统一安排,申报人员于4月14日8:30至4月20日17:00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二是到河北体育学院人事处人事科现场报名。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乘车路线:石家庄火车站乘坐92路公交车到运河桥客运站,然后再转乘112路公交车到河北体院站下车;石家庄市内(省图书馆或北国商城)乘坐112路公交车到河北体院站下车。报名者需填写《河北体育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是从河北体育学院校园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河北体育学院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按表格内容如实填写后,于5月5日前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一并邮寄至河北体育学院人事处人事科。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邮编:050041,电话:0311-85336289,联系人:杨曦。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资格审查及缴费:由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4、考试方法:我院自行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所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时间为5月19日上午9:00~10:30,考试地点为河北体育学院教学楼。笔试合格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笔试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岗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报考人数与计划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河北体育学院校园网通知公告栏公布,并通知本人。面试工作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有关部门监督下,由各招聘面试测评工作组具体组织。
面试采用试讲、专业技能展示和回答专家问题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
    5、资格复审:面试前,由院人事处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 100分。其中,以技术为主的教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0%、70%;以理论为主的教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体检与考核: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现行体检标准,在学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的,由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情况,经院党委会研究后,对拟聘人员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e.lss.gov.cn/)和河北体育学院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9、聘用: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河北体育学院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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