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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全省职改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06-10-24 14:47:53 浏览次数:
 按照全省人事编制工作会议关于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二○○六年职称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称改革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精神为依据,全面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继续坚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工作原则,强化重水平、重业绩、重创新的政策导向。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依据,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科学评价机制;健全以竞争、择优为导向,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抓好规章制度的完善,工作程序的规范,政策措施的落实,服务质量的提高,打造“职称公开、公平、公正”品牌,推动我省职称工作更快更好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各类职称考试的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工作
2006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各类职称考试的监督、检查指导管理工作,原则上仍按照冀职改办字[2005]73号、冀职改办字[2005]74号文件中有关规定要求执行。鉴于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增长幅度较大,由于受结构比例的限制,未能聘任的人员逐年增多,单位聘任压力增大,为加强职称评聘工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优化教师队伍,使中小学教师队伍高、中级结构比例构成科学、合理,今年,对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实行申报数额和申报评审条件双控制。对其他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由各单位和主管部门参照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和聘任情况以及待聘情况采取具体措施,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并按照申报评审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宁缺勿滥。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省职改办提出的“抓落实、抓规范、抓完善、抓提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 审、聘任及考试工作各环节的程序和行为,抓细抓好各项职称工作的落实。
   (二)做好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数额的分配工作
经研究,今年全省中小学高级申报数额控制在5000个,中级申报数额控制在3万个以内。省职改办将根据各设区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总量按一定的比例下达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数额。
各设区市职改办,对省下达的中小学高、中级申报数额的分配原则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结构比例、空岗情况等诸多因素认真测算,合理分解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对待聘和已聘人员之和已达到核定结构比例限额的,一般申报数额掌握在岗位设置数的20%。对县以下高、中级结构比例偏低的中小学,高、中级申报数额的分配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做好正高级工程师和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的申报评审工作
今年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数额确定为100个,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的申报数额确定为50个,分别由省职改办下达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正高级工程师资格由省职改办组织评审,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由省农业厅组织评审。
   (四)做好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的申报评审工作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和调动经济、会计专业人员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从今年起,对在经济、会计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贡献突出的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开展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今年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会计师申报数额确定各为50个,分别由省职改办下达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并由省职改办组织评审工作。
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要求参加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的人员,须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并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在下达的申报数额内参加评审。
各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严格按照省职改办下达的申报数额进行申报,不得自行增加申报数额,更不能降低申报评审条件要求。申报评审条件及推荐的程序要进行公示,实行阳光操作。
   (五)认真做好申报评审条件的修改工作
为促进申报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今年,对高校、中小学、卫生等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使修改后的申报评审条件更突出对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能力和水平的评价。各设区市、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要对申报评审条件的修改工作积极配合,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年底前完成修改工作。
   (六)做好《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的调整工作
根据我省高、中级专业技术队伍结构现状,为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实际需要,搞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宏观调控,今年对现行的《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进行部分调整,调整的原则:一是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较高的适当降低;二是对个别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偏低的适当提高;三是对原未设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的,根据当前的实际情况酌设。为搞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提供科学合理的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
   (七)研究和制定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调整工作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也是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需要。随着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的不断进步和提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将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和不同人员的实际情况,按免考、参考、合格三种不同的要求分别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进行调整,报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文实施。
    三、时间安排
   (一)7月初,召开全省职称改革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年的职称改革工作。
   (二)8月底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
   (三)9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申报材料审核交接工作。
   (四)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五)12月底前完成高、中级资格审批、备案及工作总结。
    四、有关问题的规定及说明
   (一)关于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问题
2006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外语、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
   (二)关于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有效期问题
根据冀职改办字[2005]80号文件规定,从今年起凡外语考试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成绩通知书,晋升相应专业相应档次任职资格时有效,该档次晋升结束后,其证件(成绩通知单)自然失效,再晋升再考试。取得省定标准合格证的,当年有效。凡外语语(古汉语)成绩作为参考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外语(古汉语)成绩三年内(当年算起)有效,逾期自然失效。
   (三)继续教育作为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打分的重要内容之一
继续教育是学历教育后的再学习,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提高素质更新知识的重要途径。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单位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打分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建立申报评审材料审核责任制,进一步落实申报推荐工作公示制
近年来一些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公示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留于形式,假学历、假论文、假成果问题履有发生,干扰了正常的评审工作,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增强诚信意识,有效打击职称造假,从今年起,各基层单位要做好以下二项工作:一是要建立“申报评审材料审核责任制”,即: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领导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负全责,确保送评材料的真实可靠。二是要进一步落实申报材料公示制。基层单位要按照《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办字[2001]125号)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公示工作。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进行认真的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收社会监督。各级职改部门对今年的申报评审工作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弄虚作假、谎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未经公示、暗箱操作等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给予严肃处理。
   (五)关于加强评委会建设和评委库管理问题
建立一个严格的质量评价与管理体系,对保证评审质量,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至关重要。各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要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对评委库进行充实和调整,充实调整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重新调整、充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人员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4]113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要加强对入库人员的管理,对已退休(延退人员除外)、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在库人员,对不能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的在库人员,要调整出库,确保入库人员的质量。高评委会的组建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冀职改办字[2001]146号)文件规定进行。为提高评委会的整体素质,对新组建的学科组及评委会成员,要做好会前的培训,加强政策学习与业务学习,提高政策水平和评审业务水平,使评审工作严格遵循评委会工作规定、程序和工作纪律。体现评审工作的客观性、公证性和权威性。
   (六)关于科学设岗,加强聘任与管理问题
为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与管理,各设区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要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冀人发[2003]8号)和《河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指导性控制幅度》(冀职改办字[2001]123号)的规定要求,科学设岗、按岗聘任。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聘任管理办法和措施,积极推进“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七)关于后取得学历人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对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所取得的学历,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学历,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按下列条件掌握:
    1、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大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以上。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专毕业,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以上。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七年以上。
   (八)非公职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问题
非公职人员按非公职人员申报评审条件评审并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如专业相同或相近并符合2003年度印发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可直接申报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申报高职评审材料组卷及报送材料的有关要求,仍按照冀职改办字[2005]7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未尽事宜,按照冀职改办字[2005]74号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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