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职称评聘
河北体育学院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冀体院字〔2020〕41号
发布时间:2020-09-23 13:26:37 浏览次数: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0]37号)、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0]36号)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荐评审数额

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2020年度学院上报省体育局和省职改办推荐评审备案数额如下:

正高级推荐上报备案数额2个。其中高校教师系列分配使用1个,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分配使用1个。

副高级推荐评审上报备案数额3个。其中高校教师系列分配使用2个(1个用于正常晋升使用;1个用于引进人才,如因引进人才未达到评审条件等原因,致使申报职数空余,该职数可用于高校教师系列正常晋升使用),体校教师教练系列分配1个。

中级推荐评审上报备案数额39个,不设数额限制,全额上报备案。

二、推荐评审程序

根据关于授权高校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8]32号)精神,学院继续自主组织主系列(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的评审工作。自主评审及其他各系列,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推荐工作。

(一)推荐程序

1.荐评审数额公示

院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上报人社厅的申报推荐数额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申报

(1)申报人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方可申报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③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

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⑤达到《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文件要求。

2)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①当年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人员;

②当年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人员;

③受党政纪律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④病休一年以上,至今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⑤凡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规定年限内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其以下的人员。

3)申报材料的报送

任职资历部分报人事处,按照人事处申报流程办理;教学业绩部分、竞训附加分部分报教务处,按照教务处申报流程办理;科研业绩部分报科研处,按照科研处申报流程办理;学生实践认定、非运动竞技附加分及辅导员系列业绩认定等相关业绩成果报学生处、团委,按学生处、团委申报流程办理;申报体校教练、教师人员的资历、科研部分认定材料报人事处、科研处认定后转体育运动学校,其他材料报体育运动学校认定。

3.格审查

资格审查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的具体规定执行,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体育运动学校等相关业务部门分别成立资格审查小组。

人事处负责初审申报人员的资历、年度考核、荣誉称号、任职年限等任职资历情况。科研处负责初审申报人员的科研课题、科研获奖、学术论文、著作等科研业绩情况。教务处负责初审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年度考核教学工作量、教改项目、成果获奖、学科建设、教师资格证、竞训成果等教学业绩情况。学生处、团委负责初审辅导员任职情况、学生实践认定、非运动竞技附加分辅导员系列相关成果等相关业绩情况。体校负责初审中等专业技术申报人员的教学和训练、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等情况。

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资格审查会议,各资格审查小组汇报其资格初审情况,确定资格审查通过人选,并对资格通过人员进行量化赋分及综合排序。公示资格审查和量化赋分及排序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推荐评审指数与量化赋分排名1:1的比例确定进入推委会人选。

4.开述职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简述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是在本职岗位上所取得的工作实绩。

5.委会评议,投票表决

推委会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评议,并结合个人述职情况,进行投票表决。

6.定人选

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推委会推荐结果,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7.公示

公示推荐人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材料上报

院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装订并上报材料。

(二)评审程序

高校教师系列,由学院自主组织评审,评审时间按照省体育局、省职改办批复进行,评审程序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职改办规定执行,评审淘汰率一般不低于10%。非高校教师系列按照上级相关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评审会评审。

三、日程安排

(一)2020年9月10日,召开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定2020年学院上报推荐备案数额等相关事宜,并部署相关职称工作。

(二)2020年9月21日,学院结合省职改办、省教育厅文件(2020年9月16日下发),制定《河北体育学院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2020年9月11日至18日,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

(四)2020年9月21日至28日,材料公示及认定、资格审查、量化赋分等环节。

(五)2020年9月29日至10月5日,召开资格审查小组会议,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六)2020年10月5日,召开推委会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推荐(体校在10月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七)2020年10月5日至10日,公示推荐结果并按规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八)高校教师系列评审时间按照省职改办要求执行。

四、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及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今年起执行新修订的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二)关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退休年龄截止时间及申报人员范围问题。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任职资历截止时间按2020年12月31日计算,退休年龄截止时间按2020年6月30日计算

(三)关于申报教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学位要求。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不满50周岁的申报教授、不满45周岁的申报副教授须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关于严格执行学院量化赋分体系的问题。各系列本次推荐评审均须严格按照学院现行量化赋分体系执行。

(五)关于体校教师或教练推荐的问题。体校继续按照学院推荐程序、要求及时间部署,在规定时限内自行组织推荐、公示等工作并将推荐结果报院推委会评议。

(六)关于核心期刊论文范围和检索论文的问题。核心期刊论文范围为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推出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和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中规定的内容,认定中以论文发表时间对应论文当年发表时间出版的核心期刊目录版本为准。被国外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需附相关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七)关于论文、课题、奖励、发明专利问题。论文、课题、奖励按现有相关政策执行。发明专利须附专利申请文件、申请人缴纳申请费、登记费收据、专利登记手续、专利证书等。

(八)关于提交材料及时限要求的问题。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9月18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收取任何材料,量化赋分材料提交后不再进行替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报材料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提供相应的原件。推荐工作结束至专业评审委员会开始评审前期间,推荐人员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提交补充到申报卷宗,但不再作为量化赋分加分项目。

(九)关于申报材料学术规范性的问题。认真落实个人和单位共同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名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负首要责任。对申报材料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继续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并记入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

继续利用“中国知网”科研人事论文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重复率超过30%的,所提交论文材料将不予认定,且不允许更换补充材料。

(十)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材料问题。申报时由本人填写材料袋封面“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所在单位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粘贴到卷宗正面。其他方面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职改办要求执行。

(十一)关于严格公开公示制的问题。为了增强职改工作透明度,实行申报人和单位“双承诺”制度、审核结果告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不折不扣落实申报材料实物和单位局域网电子文本双公示的做法,全面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双公示的,一律不准申报参评,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方可推荐。

(十二)为确保双公示落实到位,同时保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实物公示安排如下:教学业绩材料原件、运动竞技比赛获奖附加分原件在教务处公示,科研业绩原件在科研处公示,任职资历材料原件在人事处公示,非运动竞技比赛获奖附加分原件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公示,体校负责本部门申报人员工作业绩、综合表现的实物公示。电子文本在校园网公示。

申报材料公示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个人申报材料表》公示。第二阶段为申报材料审核情况、院内量化成果赋分及排名、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公示期间任何环节,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系伪造、剽窃他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两年内不允许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来院前的个人成果可用于我院的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成果符合河北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时,优先推荐。

(十四)未尽事宜,按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0〕37号)、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人函〔2020〕36号)及我省、我院现行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职称监督力度,坚持职称评聘工作的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各审核认定部门进一步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确保在过渡阶段顺利完成今年的职称推荐及自主评审任务。

 

附件: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河北体育学院

                              2020年9月21日

 

 


 

附件

 

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申富平 邓明立

副组长:   王志辉  樊秀峰    彬(常务)

史东林

 员:马国义 周建伟 张建会 程立锋

 责:

1.全面领导院职称申报推荐评审工作

2.召集推委会评议推荐

3.审议确定推委会推荐人选结果

4.组织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

5.审议高校教师系列评委会评定结果

6.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职称推荐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院字【2020】41号)2020年职称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版权所有:河北体育学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 邮编:05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