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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2 11:15:49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221号)、《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冀人社发[2019]28号)文件要求,结合省职改办、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现将2019年新修订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试行)》转发给你们。同时,由本年度起试行新修订的相关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为了保证平稳过渡,修订前的条件继续执行,明年旧条件废止,正式执行新修订条件。我院具体工作安排及认定办法参照后期学院制定的2019年职称推荐评审办法执行。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阅读,新修订的《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也可在学院官网人事处职称评聘版块进行查询。 
 
人事处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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